廈門離婚訴訟律師收費依據是什麼
從理論上來說,大家在生活當中只要涉及到庭審的話,那麼不請律師都是非常的不現實的。首先,律師的專業知識是非常強的,這是有助於當事人爭取自己的利益的。其次,按照我國相關規定,法庭的審判程式也要求原告被告方都是有一定的辯護人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廈門離婚訴訟律師收費依據是什麼?
一、廈門離婚訴訟律師收費依據是什麼?
律師費按照案件不同,費用要看你與律師約定好一審及二審的收費標準,有的律師是全包的,有的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不同,有的是你勝訴後再支付律師費。同時要按照司法廳的律師收費辦法收費。
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元左右。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你可以與律師確定。
二、起訴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判定離婚案件的依據是什麼?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律師在進行收費的時候,其實影響律師收費標準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有些情況下還需要律師幫助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夫妻財產分割等這些問題,這樣律師的收費標準就會高一些。而且說句實話,有一些比較知名的律師,收費標準肯定是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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