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寫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從這一條規定可以看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所謂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即“一諾即成”的合同。贈與合同一經受贈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的撤銷權。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是無償行為。既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
離婚訴訟期間的父母跟自己簽訂的贈與合同(補籤)應該是無效的。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女方的利益的行為,合同無效。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幾種?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在離婚手續中,財產分割是重要一環,關係到雙方的根本經濟利益。判斷離婚前寫贈與合同是否有效,看是否滿足合同生效條件,由於贈與合同關係到財產分割,如果是一方和父母串通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從司法實踐看,離婚前再續簽贈與合同基本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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