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聊天曖昧法律上算出軌證據嗎
一、微博微信聊天曖昧法律上算出軌證據嗎?
QQ、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均屬於民事訴訟證據中視聽資料的一種。司法實踐中,以QQ聊天記錄、微信等電子證據向法院起訴的並非個案。目前有法院根據個案特定情況,推斷網上聊天記錄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並據此作為佐證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為電子證據的一種,具有無形性、易破壞性、多樣性、高科技性等特徵,存在著許多先天不足,證明力較弱。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由於網路的虛擬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值得懷疑,法院在對此類電子證據的審查認定上存在很大的難度。二是由於聊天軟體非實名制註冊,聊天記錄中的名字都是虛擬的,很多情況下不能認定其中那個網名就是當事人,這就使得聊天記錄的證明力比電子郵件更弱。
二、證據可以從9種證據入手收集證據:
1.性交錄影,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交場面照片,要求說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資訊;
3.書面認可,發生婚外情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
實踐中可以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以上這4種證據屬於直接證據。還有另外5種間接證據: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6.曖昧簡訊,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是否經過了修改之後轉發給你的?)條件許可可以及時將簡訊內容公證。
7.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婚外情事實;
8.錄音材料,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
9.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婚外性行為。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三、法院認定一方出軌的證據形式
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生過出軌過錯行為的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等書面證據,直接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照片、視訊資料、開房記錄,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簡訊記錄相關內容等。女性在損害事實發生時要及時留存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經過民政局的一些調查發現,我國的離婚率也是在不斷提高,那麼離婚的原因大多是因為感情不合以及出軌等等,在離婚時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那就要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在進行訴訟的過程中,雙方也要收集一些有利於自身的證據,有助於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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