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是“視聽資料”的一部分,可以作為上呈法庭的證據,但只能作為間接證據。
1、首先是確認雙方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或者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
2、對於聊天記錄資料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路交談,並經公證,應該確認資料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後採集的證據,則存在做假的可能。
3、對於聊天記錄的時間性問題。一般來說聊天記錄往往為連續性的,因此聊天記錄的審查,應該儘量從全面的角度審查,排除某一方斷章取義的做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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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
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的對稱。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對被審計事項具有間接證實功能的證據。這種證據需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審計事項的事實。間接證據的證明力,取決於它與其他證據結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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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沒有證據會不會查
要看具體情況,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報案人的言詞證據也是證據的一種,如果公安機關根據報案人員提供的資訊經過初步調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就會立案偵查。【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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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證據規則是什麼
優勢證據規則是指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相互矛盾的證據之間的證明力大小的比較規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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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誰主張,誰舉證是關於民法上舉證問題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在一般民事訴訟中,誰提起的訴訟,由誰付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