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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結婚證1.7W

集體戶口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集體戶口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也要攜帶上述證明檔案,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注意事項:

1、如果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注意事項:

1、確保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已帶上(集體戶口者只需攜帶本人集體戶口證到人才市場換證即可)。

2、雙方居民身份證原件也需帶上(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常住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先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補證。

3、如果戶口是掛在單位的,通常《常住人口登記卡》會發到手上;

4、如果在人才市場,或者是手上《常住人口登記卡》,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開具戶籍證明,或者單獨列印自己的那頁常住人口登記卡。

結婚證的辦理肯定需要一定的證件限制,因此自己需要多加註意具體的情況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在具體事情的處理上的會有細節上的要求,在有關法律上的對於不同的地方需要進行合理的設定,否則自己的利益就會發生不小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