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復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夫妻雙方復婚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過,在實踐中,往往夫妻辦理離婚手續的當天是不允許再辦理復婚手續的。
婚後的雙方,如果後悔想要復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申請。復婚手續和辦理初婚登記的手續是差不多的,只不過需要將雙方的離婚證或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帶上。
所以,辦理復婚手續時,需要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宣告;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復婚注意事項有哪些?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
1.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就不用再進行婚檢。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會按照結婚登記的程式啦進行辦理,還會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的字樣。工作人員會收回離婚證。
3.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要得到結婚證後,才是真正的恢復夫妻關係。
4.復婚和結婚要履行的手續是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復婚,應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登出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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