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結婚必備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安全自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2週歲,女20週歲,是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法定婚齡具有強制性,違背法定婚齡結婚的行為,為違法行為。如虛報結婚年齡欺騙登記機關,或不足法定年齡的事實婚,均屬違法婚姻。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記。即要求結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喪偶或離婚的男女。只有無配偶的人,才具有結婚的條件。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離異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復婚,則構成重婚。這種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
結婚禁止條件
(1)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結婚的禁止條件。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指有間接血緣聯絡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與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與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2)禁止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第二款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以下三個方面:
a.患麻風病未經治癒者不得結婚。
b.患性病未經治癒者不得結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種形式的傳染性較強的疾病。
c.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結婚。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禁止條件。即禁止重婚,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誌之一。禁止重婚和“一夫一妻制”其實是異曲同工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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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嗎
這個還真不一定,要分兩種情況來說。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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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結婚證丟失可以只要男方一個人去補辦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女方結婚證丟失可以只要男方一個人去補辦,但雙方都要出具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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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99年可以領證嗎
律師解析:男生99年可以領證。關於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最少達到22週歲,女方最少達到20週歲,99年出生的男生,現在都已經達到了法定婚齡,符合婚姻法領取結婚證要求的,可以領取結婚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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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半年女方跑了的彩禮能要回麼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結婚半年女方跑了彩禮一般不能要回。但若當事人起訴後,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且後兩種情況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法律依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