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什麼情況禁止結婚
《民法典》中有規定,男女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與此同時也規定了一些禁止結婚的條件,這也是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需要了解的內容。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
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
(3)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注意:擬製血親,同樣適用於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樣是禁止結婚的。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重婚的、具有禁止結婚親屬關係的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合法律相關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禁止結婚就是男女之間有一些情況不滿足規定的結婚要件,因此就不允許他們締結婚姻,成為夫妻。那到底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呢?其實主要分為了兩種情況,包括近親結婚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當然,要是屬於重婚的話,那麼也是禁止結婚的。
-
法律是否認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的通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說,如果事實...
-
婚姻無效的申請人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什麼是夫妻間遺棄的行為
律師解析:在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沒有生活來源,另一方不聞不問等方面。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
-
姨老表結婚會怎麼樣
律師解析:姨老表結婚會導致婚姻無效。法律禁止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