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生孩子都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一、結婚生孩子都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結婚生孩子都需要辦理的證件包括戶口本、準生證等的相關材料,生孩子需要的證件具體如下: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準媽咪本人或家屬的,用來辦理入院手續。
2、準生證,也叫生育服務證。為了維護寶寶的合法性,必帶準生證,這是寶寶“身份”的象徵。
3、結婚證,這個是你們合法婚姻的證明,帶過去以備不時之需。有時候能免掉一些無謂的手續。
4、戶口本,有些城市生孩子需要你在該城市有特定的戶口。
5、檢查單據,母子健康手冊、圍保本、B超、心電圖等懷孕期間的全部檢查單據(方便醫生、護士在短時間內,瞭解準媽咪的身體狀況,提前做好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6、醫保卡,檢視你以往的診療情況以及費用支付。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準生證辦理流程
基本材料: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併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
其他材料:
a、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辦理前詢問女方單位計生管理部門,無工作者可以去詢問居委會;
b、雙方1 寸免冠照片1 張。
小提醒:準生證男女雙方均可辦理,只要雙方證明齊全,在哪一方辦準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辦理準生證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會有差異,僅供參考!
準備好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拿該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後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在我國只有在結婚之後才可以生育孩子,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就已經生育了孩子的情形,此時需要繳納罰金。故此在我國,生孩子時,必須要帶上結婚證等的相關證件。若是生育的是第二胎,需要在懷孕之前,就到相關機構辦理準生證。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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