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二)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
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影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儲存。
二、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1、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2、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
3、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正頁。
4、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三、關於新生兒出生證明的用途,有以下六點僅供參考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出生證明也就是出生醫學證明,為孩子辦理出生證明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之後給孩子上戶口等,其實都是會需要用到出生證明的。如今孩子一般都是在醫院出生的,要是在除開醫院的地方出生,那麼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要求提供的材料就不太一樣。假如之後不慎將出生證明遺失,根據規定也是可以要求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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