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裡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一、去哪裡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二、離婚了復婚要什麼手續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復婚也是一種,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其產生與消除一樣均須經過法定程式。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總的來說,復婚與再婚還是存在有一些差異。可以說復婚包含在再婚離婚,如果男女之前的法定配偶並不是彼此,那這個時候稱之為再婚,反之則就是復婚了。按照我國的要求,雙方想要恢復婚姻關係,還是要按照規定辦理復婚手續。若是沒有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就直接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話,此時只能按照同居關係來對待處理。無法較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小編在此也提醒有復婚打算的男女,確實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建議儘快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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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手續應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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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是禁止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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