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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離家多久才算遺棄家庭成員

法律上離家多久才算遺棄家庭成員

離家多久才算遺棄家庭成員

遺棄家庭成員時間多久才能構成遺棄罪我國法律尚且沒有對這個時間做出相關的規定,一般是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遺棄家庭成員時間規定

1、只要有遺棄行為就構成,沒有時間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三、遺棄罪是自訴案件嗎

遺棄罪大部分是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侮辱罪、毀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犯罪案件;

故意傷害罪(輕傷),重婚罪,遺棄罪,妨害通訊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於《刑法》分則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於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情節特別嚴重,受害人為弱勢群體,受到嚴重傷害的人民檢察院對遺棄罪提起公訴。

我國法律上對於遺棄家庭成員的時間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但是在對遺棄家庭成員的罪行,是可以以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的。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需要根據收集整理的相關資料,以及申訴人提供的一些證詞,來根據當事人實際的情形做出最後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