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如果用假保安證怎麼處理

一、如果用假保安證怎麼處理

如果用假保安證怎麼處理

如果當事人涉嫌用了假的保安證的話,如果是故意為之的話,那麼有可能被刑事處罰。但如果是無意使用的話,一般向公安機關交代清楚事實經過即可。

偽造國家資格證書(包括保安證書)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據違法的程度,偽造的數量,造成的後果等來懲罰。當然,如果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是要以刑事案件審理。

保安證可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和所在當地公安廳進行查詢保安員證編號就是保安員考取保安員證,卡編號,真假必須登陸各省市縣公安機關保安員資訊管理系統查詢。保安員證,我國正在努力推進建立保安人員全國性統一考級制度。今後保安員都將持證上崗。保安員證有兩大類。

1、公安部頒發的保安員上崗證。

2、人社部頒發的保安員職業資格證保安員將分五級管理,分別是:初級保安員、中級保安員和高階保安員,上面還有保安師,就是初級保安師和高階保安師。

二、停業整頓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經營者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

(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二)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

(三)有《價格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社會影響較大的;

(二)屢查屢犯的;

(三)偽造、塗改或者轉移、銷燬證據的;

(四)轉移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資金或者商品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責令價格違法經營者停業整頓,應當由價格主管部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五條價格主管部門做出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經營者有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六條經營者要求陳述、申辯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充分聽取經營者的意見。經營者要求舉行聽證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第七條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的,視為放棄。

第八條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經營者在陳述、申辯或者聽證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可以再次召開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集體討論,作出相應決定。

第九條責令停業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7天。

第十條經營者在停業整頓期間,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如果當事人有偽造或者銷燬證據的行為的話,那麼是屬於價格違法情節嚴重的有關情形,同時政府部門也會要求相關部門進行停業整理。在價格主管部門下達停業整頓的決定以後,相關經營場所應該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中的內容進行整改,同時進行整改的期限不能超過七天。

標籤:保安 用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