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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晚上嚴重擾民怎麼辦?

一、有人晚上嚴重擾民怎麼辦

有人晚上嚴重擾民怎麼辦?

晚上有人嚴重擾民的,可以報警處理,警察應當查明情況,是初次擾民的,警察一般給予警告,如果是多次擾民的,警察就可以對其處一定數額的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發現晚上有人嚴重擾民的,可以先提醒對方,讓對方停止擾民行為,對方不願意停止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警察會對行為人進行查問,如果是第一次的,警察一般會警告,如果是多次不聽勸告的,警察可以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可以對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夜間不得擾民的時間規定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法律規定的夜間是指晚上二十二點至凌晨六點之間的期間,在這個期間,不得施工,也不得發出噪音過大的聲音。發現有噪音過大的情況,發現人可以報警處理,警察應當根據查明的情況,對行為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綜上所述,在晚上二十二點至凌晨六點之間,不可以進行擾民的行為。當事人發現有嚴重擾民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報警處理,警察應當進行詢問,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罰,行為人多次不改正的,警察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標籤: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