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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時間開庭?

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是六個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開庭,庭審之後當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審限快屆滿才開庭,訴訟法只能對大的環節設定時限,不可能細化到何時開庭。

起訴離婚需要多久時間開庭?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准)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式一般轉普通程式。

審理期限建議程式為三個月,普通程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複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鑑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開庭公告為60日 15日答辯期 30日舉證期,判決公告為60日 15日上訴期,不計審限內)。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除外,如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流產也不可以)。

離婚案從起訴到開庭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審理期限有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離婚從起訴到開庭審判法律上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但一般是在三至六個月以內。

夫妻雙方如果感情不和,一方可能會想要提出離婚,但在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的一方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由法院判決。提出離婚的一方應提交一份離婚起訴書,如果法院受理,會通知夫妻雙方到庭參與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