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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財產問題的訴訟費用如何確定?

一、法院起訴離婚財產問題的訴訟費用如何確定?

法院起訴離婚財產問題的訴訟費用如何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乘以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乘以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乘以2% 1510元。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乘以4% 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乘以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乘以2% 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乘以1.5% 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乘以1% 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乘以0.5% 10010元。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一般來講,法院收取離婚案件費用時每件10-50元,但如果是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的話,則就需要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來收費。並且這個費用通常是由原告預交,但最後由敗訴方承擔。

如果在法院起訴離婚的話,他的一個財產分配主要是劃分夫妻之間的一個共同財產,如果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一個個人所有,那麼它在劃分的時候是根據相應的個人財產的標準來進行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