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看望孩子需要給對方聯絡嗎?
一、離婚後看望孩子需要給對方聯絡嗎?
1、離婚後看望孩子並不一定需要與對方聯絡,若當初協議探視之前需要聯絡,則需要按照約定的方式聯絡。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3、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一方請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書面通知其恢復探望。
4、若是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探望權的特徵有哪些?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著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男女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探視孩子的方式、時間等相關事宜。對於有探視權的一方,需要按照約定行使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孩子不願意讓其探望,不得強制探望,且也不得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探望權的請求。
-
分居一年就可以離婚嗎?
一、分居一年就可以離婚嗎?分居一年不是就可以離婚,協議離婚的,要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債務分割、撫養權等協商一致後,一起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訴訟離婚的,需要其中一方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
-
離婚後子女歸屬的原則?
一、離婚後子女歸屬的原則?1、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夫妻離婚導致家庭破碎,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結以及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就成了離婚時孩子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類問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從有利於子女...
-
民法典中如何執行境外的離婚財產
一、民法典中如何執行境外的離婚財產法院對離婚轉移財產案件進行判決後,如果財產在國外銀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申請司法協助,請求外國司法機構協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國際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和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
-
雙方沒領證擺酒席算重婚嗎不算的。
一、雙方沒領證擺酒席算重婚嗎不算的。法律上重婚的認定標準,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二、被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