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還能不能競選村主任?
一、重婚還能不能競選村主任?
可以競選的,重婚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同居,既存在同居事實也需要作重婚罪的認定;重婚屬於婚姻無效的原因,因為重婚不僅損害了重婚者配偶的利益,同時也破壞了公共秩序,所以規定為無效行為。
不能競選村主任的人員:不是該村的村民、被剝奪選舉權的人和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的人。選舉村委主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年齡必須滿18週歲;
2、必須是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利。現在國家提倡大學生支農政策,很多大學畢業生到村裡擔任支部書記助理和村委會主任助理村委會助理,而非村委會委員;
3、依照法律未被剝奪民事權利。精神病患者或在選舉期間患精神疾病未恢復時不能參加選舉。
二、事實婚姻能構成重婚嗎?
事實重婚罪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為事實婚的情形;三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
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說明,法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明明已有婚姻,仍然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構成要件為:客體是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重複婚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或者自己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結婚。但如果配偶死亡或者婚姻關係解除,則婚姻關係消失,不算重婚。
存在重婚行為能競選村主任,事實婚姻是可以構成處分罪的,已經締結婚姻關係,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就屬於重婚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道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締結婚姻關係,也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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