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典婚姻財產的分割原則有什麼?
一、民法典婚姻財產的分割原則有什麼?
對於財產問題的分配,首先要確定的是否取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但是離婚財產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原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中的過錯是指有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協議離婚財產分配糾紛怎麼辦?
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問題。在民政部門協議提婚時提交的財產分割協議,如屬雙方自願達成,應該合法有效,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注意:離婚後債務承擔問題。離婚後,就不是夫妻關係了,雙方所欠債務為個人債務,亦應個人償還。
處理離婚財產時,所遵循的是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等,簽署離婚協議辦理的離婚手續,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重新分配財產。協議離婚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要提前交離婚申請,一個月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中要有財產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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