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看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根據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簽訂的探視權協議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探視權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規定,探望權約定的協議,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探視孩子的時間如何規定呢
至於如何約定,我國《民法典》有明文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離婚當事人雙方在離婚時進行商定,並以書面形式為證進行約定,簽署協議。
至於時間的規定,相關法律法規中只是規定了探視權行使的主體、方式、中止與恢復等主要問題,並未對如何約定時間作出明確規定,但對於孩子的心裡需要來說,探視的頻率至少一個月一次,多則不限,但是每次的探視時間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即可,重要的,在探視問題以及探視時間的合理安排上,父母也應該徵詢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切身需求為重,需要和孩子就探視問題及其探視時間上達成一致意見。
(二)法院判決探視時間。
到離婚協議無法達到一致時,探視孩子時間如何規定應該上交於法院,由法院進行裁決。
為了減少未成年人在父母離婚時受到的不同程度上的傷害,稚子無辜,因此法院以依法執行的原則為基礎,輔之以必須的法律手段進行判決。當人民法院進行最終判決時,判決具有強制性,即當事人雙方都應該遵守。
按照法律實踐來說,法院會從雙方父母的實際情況出發,判決情況最多的每個週末進行探視,每個月按周計算,頻率不能過少也不能過多,但是事情有好壞兩面,如果離婚後,父母某一方的探視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或者換句話說八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其探視,從孩子的健康成長出發,可另行向法院起訴,本著人文主義精神,法院可能會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明文規定,只有等到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才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除上述條件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對於如何規定探視孩子的時間,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至於時間的長短以及多少?一般都以協商為主,規定為輔助,離婚雙方當事人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能過於太多,也不能過於太少。至於細節問題要在離婚協議書上明文約定,最好是協議為主,輔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比如有在某些問題存在分歧就讓法院判決,次數不定,介於一個月幾次之間。
探望權的行使應當以有利於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因此,如果探望權的行使與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則應中止探望權或限制探望權的行使。中止探望權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
辦理協議離婚的期限是多久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期限是多久辦理協議離婚的期限是三十天。因為民法典新規定了,協議離婚必須經過一個月冷靜期,在該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
-
離婚三個孩子女方能要幾個
女方擁有的撫養權數受多種情況影響,具體如下:1、孩子在哺乳期,法院在男女雙方各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多判給女方;2、孩子不在哺乳期,小於十週歲的,法院會根據男女方的經濟情況、生理狀況、教育程度等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3、孩子達到十週歲後,法院會注重考慮孩子的想法,根...
-
同居期間哪些財產排除在共同財產的範圍
一、同居期間哪些財產排除在共同財產的範圍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
-
公證財產需要帶哪些東西,財產公證有效期是多久
一、公證財產需要帶哪些東西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