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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可以更改嗎

一、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可以更改嗎

1、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不一定可以更改

撫養權的變更需要滿足變更的條件:即一方無力撫養子女;或者子女與其生活不利於健康成長的以及十週歲的子女自願隨另一方生活而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2、撫養權確定之後是可以變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夫妻雙方離婚怎樣爭取撫養權?

夫妻雙方離婚爭取撫養權時可以拿出相關證明自己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具體可以提交的證據如下:

1、證明自己經濟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資單、繳稅證明、銀行存款單、產權證書等,充分的經濟實力是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對爭取子女撫養權非常有利。

2、證明各自綜合素質的材料。

撫養人的道德品質、人際關係、教育程度、價值觀等特性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格產生極大的影響,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應該儘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質的證據,如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的各種榮譽、參加義工及獻血等活動的證明等。

3、證明子女撫養環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況,如一方的房產帶好學位、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為有利,取得撫養權的機會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員情況,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子女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平日生活中與孩子形成親密關係,爭取到孩子的意願是尤為重要的。

三、申請變更撫養權,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申請變更撫養權,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如何證明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是否應該變更撫養關係等。

1、 是否應該變更撫養關係

一方實際經濟情況或者其他適合撫養子女的情況發生變化,是決定是否變更撫養關係的因素。雙方原來在《離婚協議書》簽訂時,一方具有撫養子女的能力,但隨著時間的變化,雙方的生活環境、經濟能力也發生了改變,原告的情況更為適宜撫養子女。

2、 證明一方不盡撫養義務

(1)居住狀況改變。例如,雙方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已經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將子女交託(外)祖父母進行撫養,或者是已再婚無法同子女共同生活;

(2) 經濟能力變化。例如,雙方離婚時,約定或者判定撫養子女的一方,在時間推移中經濟能力不足以撫養子女,而另一方經濟能力較好,足以撫養子女;

(3)不利於被撫養子女的健康成長。在雙方經濟能力、居住情況都相當的情況下,被撫養子女的心理因素成為承辦法官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如若是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詢問意見。

而且變更子女撫養關係要正確把握“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從司法實踐及相關案例來看,家長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經常變更居住地、長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等,都可以作為“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重要證據來考慮。

3、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收集證據:

(1) 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3)於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4)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在孩子成年之前就離婚的,通常行為採取協商、起訴等的方式,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撫養權確定後通常不能變更,對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可以更改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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