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財產證明書有用嗎?
一、夫妻之間的財產證明書有用嗎
是有用的,婚內財產公證在雙方離婚後,依然有效,不因雙方婚姻關係的變化而變化。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對婚內財產公證的,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內容的真實性的過程。對婚內財產公證,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公證過的婚內財產協議具有公證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效力,是指公證證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約束力。公證作為一種證明制度,其證明結果的直接表現是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因此,公證的效力又稱為公證書的效力。公證書是公證效力的物質載體和具體的表現形式,具有普遍的證明效力。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或協議簽訂地管轄,辦理夫妻財產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已婚人士仍須提交結婚證;當事人書寫協議草案有困難的,公證人可以代為書寫;有關財產的證明;公證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二、夫妻之間離婚分割財產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張為個人財產的,應舉證證明。舉證包括:婚前或者婚後夫妻財產公證,單方面贈與證明,個人財產增值證明。
(二)分割銀行存款最重要的問題不是論證是誰的錢的問題,而是先要把錢固定起來的問題。因為銀行存款很容易轉移。所以如果起訴離婚,首先要做的是訴前財產保全,保全了財產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就保全了證據。
(三)如果夫妻雙方有產業,切記不要為了逃避稅務而輕易將收入存入其他親屬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這樣做,一定要留有書面的證明材料以備以後離婚時說明夫妻財產問題。
夫妻之間的財產證明書是有用的,離婚分割財產時,需要明確婚內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歸個人所有,可以直接去辦離婚手續,如果存在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對過錯的一方可少分、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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