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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終止的形式有哪些?

一、婚姻關係終止的形式有哪些

婚姻關係終止的形式有哪些?

婚姻關係終止的形式有三種:配偶一方死亡、離婚、宣告婚姻被撤銷。其中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係即行終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蹤只能經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係。(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並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係,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關係因主體一方死亡,必然導致婚姻關係的終止或消滅。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係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係,以配偶雙方的生命存在為前提。但是在實踐中,死亡有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之別。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雙方確定的實際死亡,這時,無論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其婚姻自然終止。而宣告死亡,則是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因此,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係就自然終止。

二、終止婚姻關係需要哪些證據

1、涉及家庭暴力的,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離婚的方式

1、協議離婚。即婚姻因夫妻雙方同意離婚而解除,這是一種“和平”解除婚姻關係的方法,倍受人們的歡迎。協議離婚是有條件的,即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並就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和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償還等問題有了適當處理。符合以上條件的男女雙方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領取了《離婚證》後,夫妻關係隨即解除。

2、訴訟離婚。即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雖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就子女撫養或財產問題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解決。

終止婚姻關係的形式除了離婚,還有婚姻被撤銷、配偶一方死亡,配偶失蹤也可以被判定撤銷婚姻關係,離婚的形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配偶未失蹤或死亡,只能通過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不能判定撤銷婚姻關係的。

標籤:終止 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