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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準結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在禁止結婚的情形中,就包括禁止近親之間結婚和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其中對近親有相應的範圍要求,一般是不允許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之間結婚。而說到禁止結婚的疾病上面,大家知道我國不準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嗎?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我國不準結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一、不準結婚的疾病包括哪些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瘋病未經治癒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姻法並未一一列舉。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

1、患麻風病尚未治癒者的人不得結婚;

2、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未經治癒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4)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癲癇等未經治癒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徹底治癒者,不宜結婚。

(6)嚴重的智力落後患者,如嚴重呆傻等不宜結婚。

二、精神病患者可以結婚嗎

結婚屬於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民事行為,男女雙方必須具備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故完全喪失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結婚。至於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能否結婚的問題比較複雜,從尊重、保護精神病人權益角度考慮,如果當事人基本上能夠判斷結婚的法律意義並能正確表達意願,其監護人亦同意的,應准予結婚,反之則不應准許。

對於精神病患者,法律僅限於禁止未治癒者結婚。精神病患者因為沒有正常的認識能力,也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後應盡的義務,在未治癒前也是不能結婚的。精神病的種類很多,一般都不能結婚,但對某些輕度的、間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對方完全瞭解病情並雙方自願,應允許結婚。因為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經治癒也不應結婚。若雙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結婚,相互可以依靠,那麼可作為例外准予結婚。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大家應該清楚不準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了吧。如果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中有任何一方或雙方都患有這些疾病的話,則此時就是不允許辦理結婚手續的。但如果是在結婚之後才患病的,則就不會受到什麼影響。至於夫妻是否會因此導致離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標籤:我國 結婚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