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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是離婚前還是後

財產分割是離婚前還是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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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是在離婚前還是離婚後

一般財產分割是在離婚時,即財產分割是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條件的。但是,離婚後,尚有財產未分割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應予分割財產之日起兩年內,申請離婚後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