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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擔保人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嗎?

擔保人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嗎?

擔保合同是從合同,通常情況下具有無償性,因擔保合同受益的則屬於例外,要證明擔保人因擔保合同受益的舉證責任應為債權人而不是擔保人承擔。能舉證證明鄭某的擔保行為是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或者夫妻、家庭從該擔保行為中受益就可以。

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能夠以其獨立的人格從事與婚姻無關的活動,夫妻一方對外擔保,兩人的個人信用也不能劃等號,不能說認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認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說夫和妻的信用必然存在連帶關係。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一方為他人提供擔保,配偶也要承擔擔保責任。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對外充當擔保人,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做抵押,當然這個應當和對方商議,或者其擔保的事項涉及到家庭經營方面。這種情況下,一旦債務人違約,作為擔保人就應當履行責任,用夫妻共同財產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