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予的財產離婚要分嗎
一、婚後父母給予的財產離婚要分嗎
男女結婚後,男方父母給女方錢的,一般是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要進行分割的,但明確表示贈與女方的除外。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並且,按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比如工資、獎金;
2、一方因身體受傷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一般情況中,結婚彩禮是在婚前給,所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認定為個人財產。
所以,如果結成夫妻後,雙方感情破裂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那麼結婚彩禮就不能請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共同的房產各自主張產權,但一方(或雙方)不同意競價,在此情形下,應由法院依職權委託評估,然後將訴爭議房產判歸一方,由取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對價。法院應依職權委託評估,然後將訴爭議房產判歸一方。
對於雙方結婚以後父母所贈與的財產或者是子女所繼承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除非在進行贈與或者是繼承的時候,有明確的相關約定,是屬於個人的財產,那麼啊就不歸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不需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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