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新婚姻法的解釋是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 新《民法典》的解釋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上述法律解釋,
1、房產證在沒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是您的個人財產;
2、您個人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能改變房產的產權,在離婚時,房產還是您的,不過要依法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房產證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對房產擁有了產權,一般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夫妻對房產對半分。
4、關於房產增值,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增值部分歸您;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對應部分增值要分享給妻子。
二、新《民法典》的相關資訊
1、定義
催生新擇偶觀“潛力股”成女人新寵。不少市民認為,時下流行的“裸婚”、“全職太太”已經不再靠譜,女人挑物件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錢和房子,“潛力股”將成女人擇偶新寵。
2、與舊婚姻法的不同
1、明確規定禁止“包二奶”等行為。舊婚姻法只禁重婚,對其他無明確規定。而《民法典》則增加“禁止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的內容。
2、增加了無效婚姻的規定。指出“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婚姻無效。” 特別針對脅迫婚姻作出了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放寬了離婚的條件。
4、首次提出探視權和尊重父母婚姻權的問題:“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5、夫妻雙方財產佔有、分割應遵循的規則是與舊的婚姻法相差最大的地方。對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首次提出離婚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綜上所述,《民法典》對結婚後的房子的所有權問題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解釋,主要是區分房子為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在經濟觀念日益被人們強化的今天,法律對經濟方面也做出了更多更詳細的規定,以適應時代的發展。以上就是本文關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的解釋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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