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採取的方式有幾種
一、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採取的方式有幾種
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採取各共有人間協商確定的方式。協商的內容,由共有人自由決定,當然須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當無法達成協議時,共有人可提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應遵循本條關於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或者折價賠償的原則規定: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物無法進行實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頭牛或者一輛汽車,實物分割將減損物的使用價值或者改變物的特定用途時,應當將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還有一種情形,也適用變價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願接受共有物,這時也可採取將共有物出賣,分割價金的方式。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即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權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前者指共有人應擔保第三人就其他共有人分得之物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後者指共有人對其他共有人應擔保其分得部分於分割前未隱含瑕疵。這是為了防止共有物分割後,共有人發現權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賠償的情況發生。此種瑕疵擔保責任,應同於合同法中出賣人對買受人所負的瑕疵擔保責任。
二、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1、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範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3、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關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常見於同居情侶或者夫妻之間。不過,由於情侶共同生活在一起,僅僅認定為同居關係,而無法按照夫妻關係處理。因此,在對同居情侶之間的共有財產做出分割的時候,往往就對夫妻間共有財產的分割不同。法律更多的是保護合法婚姻這種穩定的兩性關係,對待同居關係是不予保護的。
-
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贈與嗎?
贈與財產的現象很常見,尤其是在親人之間尤甚。並且很多都是發生在父輩和子輩之間。雖然說將房屋贈給未成年人十分少見,不過也不是沒有,比如,父母會將房子贈與給未成年的孩子,而爺爺奶奶也會出於愛或者其它的原因將房子贈與給自己的孫子或是孫女。既然有贈與那麼肯定...
-
在我國沒離婚房子可以過戶嗎
真正的婚姻生活是細水長流的過日子,現在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認為既然已經選擇了結婚,那麼婚後物質和其他方面沒有必要太過於斤斤計較的,因為有很多的人就希望房產證上面只寫上自己一個人的名字,但是考慮到是屬於正常的婚姻關係,所以比較擔心在我國沒離婚房子可以過戶...
-
婚後取得的股權但實際還沒有出資要分割嗎
婚後取得的股權但實際還沒有出資要分割嗎結論:股份作為一種財產形式,股東是否已經實繳註冊資本對股東參與決策、分紅,轉讓、質押股權等權利沒有實質性影響,實際並未繳納出資額,僅僅是認繳,不屬於財產的抗辯,且是否實際出資也不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如果在離婚時沒有涉...
-
離婚屬於私有財產的有哪些
一、離婚屬於私有財產的有哪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並結合審判實踐,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1.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一方結婚以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具體來說一是各種收入,例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