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轉移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後轉移共同財產嗎?
不可以,一方隱瞞另一方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暫時轉移,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內容包括:
二、具體情況
1、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2、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對於離婚時一方存在私自轉移財產的情況,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一方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對另一方的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分割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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