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離婚財產怎麼分,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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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徵用土地需要拆遷房屋時,會賠給拆遷戶補償款。那麼在拆遷後如果夫妻離婚,整個財產應該怎麼分?一般來說補償款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應二人平分。但實際生活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那麼本站給大家介紹,拆遷後離婚財產怎麼分相關問題。
一、婚姻法的財產分割規定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三、拆遷後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拆遷賠償發生在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及按照男方婚後所計算的人口確定,故女方也作為居住人口之一屬於被安置物件,該安置房也包含了對女方“人”的因素的補償,因此該拆遷安置房不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不出現過錯應當平均分割。
拆遷後離婚財產怎麼分?在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拆遷並賠付補償款的,一般情況來說法院會判決二人平均分配。因為該房產是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假如一方有明確過錯或者某一方在照顧家庭中付出較多的情況下,法院會傾向補償無過錯方、多付出方。所以,認定拆遷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離婚分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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