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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離婚前的財產準備有哪些?

男人離婚前的財產準備有哪些?

一、男人離婚前的財產準備有哪些?

當雙方的共同生活無法維繫,離婚就成為唯一選擇。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準備工作是相當重要的。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其一,相關證據的收集,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於沒有打官司的經歷,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後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後,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影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影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銀行的使用者名稱和賬號,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對銀行戶的儲蓄資金進出明細進行查詢,法院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的申請。查詢銀行賬戶,法院一般不會收取費用,但目前,我們也發現上海個別法院開始收取相關查詢費用,但費用不高,幾十元而已。

如果當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銀行或賬號,法院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的查詢申請,因此,訴前掌握家庭財產的基本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二、如何避免或減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離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靈,我們認為,在夫妻決定離婚後,在儘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時候,儘量不要讓其知道,以防止對其學業打擊,儘量放在寒、暑長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其的傷害。告知孩子的時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採取假的問話,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媽媽分手啦,你願意跟著誰呢”之類。孩子是無辜的,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

如果夫妻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後,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在離婚時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那麼在分割時雙方出現了糾紛時,在雙方無法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是可以通過法院來進行訴訟離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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