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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離婚時財產分割

再婚家庭離婚時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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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要根據是否有財產協議來分析:第一,

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按照協議各自處理婚前個人財產。第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但是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第三,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有兩種情況:

1、是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2、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