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可以財產分割嗎?
一、婚姻存續期間可以財產分割嗎?
婚姻存續期間可以要求分割財產,但需要滿足如下法定情形:
1、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轉移財產(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非法增加共同債務(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公證有效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公證是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約定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法定的個人財產,可以拿著相關證件去公證處公證。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需要雙方簽訂書面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然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因此,婚姻存續期間內,雙方可以就夫妻財產進行書面約定併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只要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無效情形,並且公證的程式符合法律規定,該公證就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關係是法律所規定的共同共有關係之一,也就是說,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財產共同擁有所有權,是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即離婚時才能請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關係不睦的夫妻卻比比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了特殊情況下的婚內財產分割。
-
新民法典離婚婚前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一、新民法典離婚婚前財產分割怎麼處理?離婚婚前財產分割是不可以分割處理的,法律規定只有離婚共同財產才可以分割,離婚財產認定個人財產,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
-
共有產權房離異無房怎麼辦?
一、共有產權房離異無房怎麼辦?1、如果屬於是夫妻共同擁有財產,那麼離婚之後共有產權房屋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各自可以持有房屋50%的擁有權,要是說後期在分配房子的時候,無法決定房子到底由哪一方持有,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將房子出售,之後再把房...
-
婚後取得的股權但實際還沒有出資要分割嗎
婚後取得的股權但實際還沒有出資要分割嗎結論:股份作為一種財產形式,股東是否已經實繳註冊資本對股東參與決策、分紅,轉讓、質押股權等權利沒有實質性影響,實際並未繳納出資額,僅僅是認繳,不屬於財產的抗辯,且是否實際出資也不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如果在離婚時沒有涉...
-
夫妻雙方主動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