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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離婚的財產存在賠償嗎

法定離婚的財產存在賠償嗎

離婚財產的分割,如果離婚夫妻之間可以協商達成一致,那雙方可以自由進行分割,此時只要約定不違法,想怎麼分割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是由法官依法對財產作出分割判決的話,那此時法定離婚的財產存在賠償情況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法定離婚的財產存在賠償嗎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財產分割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該約定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且具備法定的形式)。

2、如沒有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財產均歸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財產不因夫妻關係的存續而發生轉變(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財產由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原則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須優先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其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如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補償,另一方也應當予以補償。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若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若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哪些情況下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可知,夫妻離婚只有出現上面四種情形,才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肯定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處理財產分割的時候,發現一方存在法律規定的過錯責任,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和過錯方少分財產。

如果夫妻有共同財產,那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其作出分割才行。此時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則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法官根據規定,在結合離婚夫妻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不過此時,要要一方存在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

標籤:離婚 財產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