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汙染環境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汙染環境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汙染環境罪與他罪如何區分
認定汙染環境罪,需要正確區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
兩罪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著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汙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料的犯罪。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則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屬於瀆職犯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而環境監管失職罪表現為環境保護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從而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這種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體現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不盡職責的行為。
3、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沒有限制條件,而後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責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位不構成該罪主體。
構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外,單位也是可能構成本罪,不過處罰上面還是兩罰制。
-
汙染環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
一、汙染環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有什麼作用通過汙染環境罪辯護意見書,可陳述對當事人有益的辯護意見。由於汙染環境罪影響惡劣,損害公眾利益,所以國家在修正案中擴充套件了此罪的適用範圍,嚴厲打擊此種犯罪行為。不過,有時難免用力過猛,對量刑的結果有質疑的餘地,此時就...
-
2022汙染環境罪判刑的標準是什麼
一、汙染環境罪判刑的標準是什麼汙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
-
汙染環境刑事犯罪怎麼處理
一、汙染環境刑事犯罪怎麼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
-
環境汙染損失鑑定的相關指標有哪些?
在環境汙染問題日益嚴峻的當下,如何做好環境汙染損失鑑定成為一項與民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重要工作,只有可信賴的鑑定結果才能當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證據,那麼環境汙染損失鑑定的相關指標選擇是哪些?本站小編為您提供如下參考:一、大氣汙染檢測指標當前大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