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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流程怎麼走

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流程,即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當事人即可達到合同解除的目的,無需對方同意,書面或口頭通知均可。
合同解除分為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單方解除分為約定單方解除或法定單方解除。約定單方解除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里約定了一種解除情形,當該情形出現時,享有解除權一方以單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終止,不必徵得對方同意。法定單方解除指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當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依據法律規定直接行使解除權,以達到消滅合同的目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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