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我提出解除合同需不需要交接工作?
1、員工必須將工作交接出去。
2、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完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並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
3、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拖欠工資這種行為已經觸犯我國的《勞動法》,一般這種行為公司是需要承擔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那麼單位就要履行自己的違約責任,但勞動者也要履行自己義務,做出交接的工作,從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
民法典規定合同未履行部分怎樣解除
律師解答: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合同未履行部分解除方式有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2、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3、法定解除是指在出...
-
勞務合同解除需要提前通知嗎?
律師解析:勞務合同解除時是應該要提前通知的。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
-
民法典行紀合同該如何解除
律師解析:民法典行紀合同如何解除:行紀合同解除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合同解除時會如何處理補充協議
律師解析: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於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