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的原因
當事人或者發明人發明了產品之後要及時的向國務院專利局發出申請專利的請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但是這個專利申請到之後就是永久的了嗎?那當然不是,這個申請到的專利也會失效和終止。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專利權終止的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在引出正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時專利的終止,百科上是這樣說的,它是指這個專利權中所具有的一切效力已經失去了它的作用了,當這個專利權終止之後,這個申請了專利的產品就成為了人民群眾的東西,每一個都可以免費的去使用這個申請了專利的產品。這個時候,這個專利的產品就是大眾的了。
那麼我們知道,這個產品申請了專利之後,專利局會下發一個需要繳費的通知,每年一繳。這個繳費是為了維護這個專利產品的,那麼就有相關的法律就規定了如果不按時繳納這個費用將會怎麼辦呢?
正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如果當事人也就是申請人沒有按時繳納這個費用也沒關係,享有專利權的個人或者是單位在接到專利局的通知之後,六個月內將這個將費用補交上就可以了,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那麼滯繳金就要按金額總數的5%計算。如果這是當事人也就是享有專利權的人還沒繳納相應的金額的話,期滿了就只能將這個專利給終止了,也就是我們剛剛說的這個專利不是你一個人的了,而是人民群眾的了。
這個專利權得到終止的第一種情況,第二種情況那就是比第一種的性質要輕一點,第一種時當事人不按期繳納費用的,而第二種呢可以說是一種自覺自願的原則。還是一樣的,有相關的法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正如這個《專利法實施細則》種提到的,當事人也就是申請專利的個人或者單位都有權利要求專利局停止這項專利的實施,也就是說只要專利權的擁有者提出自願終止這項專利權時,這個專利全也是可以被終止了的。但是這裡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如果專利權的擁有者只是提出要終止一部分產品的專利權,那麼這時,這個專利權的擁有者還是得按期上繳相關的費用。那麼專利權的擁有者要終止這個專利時應當準備哪些相關的材料呢?首先是相關的說明,也就是說明為什麼想要終止這個專利的說明,另外還需要準備有關終止這個專利產品的相關材料,說明書呀還有就是產品效能的說明啊。那麼這也是終止專利權的第二種情況。
最後一種情況不是人為的,眾所周知,任何一個物件,哪怕是咱們人類,都不是永久存在的,它具有期限性,產品也是有保質期的,那麼申請了專利的產品也是一樣的道理,也是會過期的。那麼我們知道,申請專利的產品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即設計了一個實用型的外觀的保質期一般是10年,10年過後這個歌產品就過期了,也就是它的專利權就終止了;另一種是發明創造的產品的保質期是20年,一樣的,自申請專利成功的那一刻開始計算,20年之後這個產品的專利權也就國企了,專利權也就得到了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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