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購房合同後如果房主毀約怎麼辦?
一、簽完購房合同後如果房主毀約怎麼辦?
簽了購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房主想違約是不行的。如果房主想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必須與買方協商,經過買方同意。即使買方同意退房,因為是房主違約,估計房主也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如果買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房主繼續履行合同。法院一定會支援的。購房者手裡面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房主毀約的,則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行政等辦法加以解決。
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中,如果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房東單方面毀約,構成合同違約,這樣買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繳納定金的,房東要支付雙倍定金賠償。如經過協商,也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產生爭議不能調解的,買方在訴訟時效內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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