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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如何進行財產返還與折價補償

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在確定財產返還時,要充分考慮財產增值或者貶值的因素。折價時,應當以當事人交易時約定的價款為基礎,同時考慮當事人在標的物滅失或者轉售時的獲益情況綜合確定補償標準。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如何進行財產返還與折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