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二、違約金包括哪兩種?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1、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綜上所述,簽署合同後違約的情況大量存在,因此,雙方簽署合同要約定好違約責任。其中違約金的比例不能過高或者太低,應該以合同金額的30%為標準計算。如果一方對違約金的數額表示異議,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進行調整。違約金和定金不同,是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
涉外經濟合同成立的實質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涉外經濟合同成立的實質條件是:1、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2、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應經過要約、承諾階段。4、書面形式需要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
-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該咋處理
律師解析:無權代理人訂立的買賣合同如何處理: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做出法律行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權代理而與對方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這類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的合同拒絕追認的,合...
-
沒有監護人認可的合同生效嗎?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在沒有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簽字蓋章都是無效的。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合同簽字蓋章不算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
抵押合同無效的後果損失承擔
律師解析: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擔保合同無效時,產生締約過失責任。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