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範疇是怎麼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範疇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可見,在勞動合同中也不是不能約定違約金,但是除了以上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就不能再隨便約定違約責任了,比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寫到,任何情況下,提前離職需要付違約金,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
上市公司債務違約後怎樣辦
律師解析:上市公司債務違約後,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而且在目前國內的司法體系下,對債權人的權益還相對給予了一定保護,表現在提起破產申請條件放寬且舉證責任輕等方面。原則上,只要存在債務違約,債權人就可以提起申請,不一定需要債務人資不抵債。法律依據:《企業破...
-
付訂金不想買房要承擔多少違約金
律師解答:可以協商。律師解析:對於違約金賠償的多少,要根據當時雙方簽訂合同的標準來定,當事人也可以要求違約金降低賠償,若是當事人覺得需要賠償的違約金少了,則可以按照相關標準請求增加。還有,若是逾期未付尾款的,則按照銀行相關規定來收取利息。若是因為出賣人的一...
-
民法典採購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規定採購合同違約的處理方式是請求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
-
合同有效但無法履行
律師解析:合同有效但無法履行的,要依據合同無法履行原因而定,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一方違約造成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