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的方式有哪些?
1、出口貿易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多數按CIF條件成交,並按信用證支付方式收款,履行這種出口合同,涉及面廣,工作環節多,手續繁雜,且影響履行的因素很多,為了提高履行約率,各外貿公司必須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力求把各項工作做到粗確細緻,儘量避免出現脫節情況,做到環環扣緊,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式,一般包括備貨、催證、審證、改證、租船、訂艙、報關、報驗、保險、裝船、制單、結匯等工作環節。在這些工作環節中,以貨(備貨)、證(催證、審證和改證)、船(租船、訂艙)、款(制單結匯)四個環節的工作最為重要。只有做好這些環節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現“有貨無證”、“有證無貨”、“有貨無船”、“有船無貨”、“單證不符”或違反裝運期等情況
2、進口貿易
我國進口貨物,大多數是按FOB條件並採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條件簽訂的進口合同,基履行的一般程式包括: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接運貨物,辦理貨運保險,審單付款,報關提貨驗收與撥交貨和辦理索賠等,
3、特別強調
在這裡,需要特別強調指出的是,提高單證質量,對保證安全迅速收匯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信用證付款條件睛,實行的是單據和貨款對流的原則,單證不相符,單單不一致,銀行和進口商就可能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因此,繕制結匯單據時,要求做到以下幾點:
正確。單據內容必須正確,既要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又要能真實反映貨物的實際情況,且各單據的內容不能相互矛盾。
完整。單據份數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不能短少,單據本身的內容,應當完備,不能出現專案短缺情況,
及時,制單應及時,以免錯過交單日期或信用證有效期。
簡明,單據內容應按信用證要求和國際慣例填寫,力求簡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內容。
整潔,單據的佈局要美觀大方,繕寫或列印的字跡要清楚醒目,不宜輕易列改,尤其對金額,件數和重量等,更不宜改動。
為了做好一述四個環節的工作,並使各環節的工作互相銜接,做到環環扣緊,防止出現脫節現象,我們必須根據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經驗,做好“四排”“三平衡”的工作。
所謂“四排”就是指以買賣合同為物件,根據履行合同的程序卡片反映的情況,其中包括信用證是否開到,貨源是否落實,進行分類熱電廠隊,排出四種類型:一是有證有貨;二是有證無貨,三是無證有貨;四是無證無貨,通過四排,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所謂“三平衡”就是旨以信用證為物件,根據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和信用證有效期的遠近,結合貨源,船源情況,分別輕重緩急力爭做到貨,證,船三方面的銜接和平衡,防止出現有貨無船有船無貨拖延裝運或制單結蕩趕不上在信、用證有效內進行等脫節現象,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一般所存在有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不同的方式處理所存在的成交方式就會不一樣,所以,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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