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在租賃合同中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規定在租賃合同中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還要交付租金嗎
按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佔有使用費”,即房屋租金。
不過,因為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所以交付租金時不能按合同約定給,而要按實際使用期限支付,並且可以參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
並且,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後,要進行損失賠償,具體如下:
1、房屋裝修損失
(1)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進行拆除,拆除有毀損情況的,承租人要恢復原狀。
已經形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由承租人負擔損失賠償。
2、擴建房屋損失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並且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已經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擴建,由承租人負擔損失賠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租賃房屋或者是租賃其他的物品都需要簽訂書面的合同。並且我們國家《民法典》第704條當中對於租賃合同當中需要包括的一般的條款作出了明確的約定。
-
怎麼審查合同主體資格
一、怎麼審查合同主體資格合同主體分為自然人與法人、企業、其他組織。主體為自然人時,應審查對方的身份證件,以確定其是否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特殊行業的還要審查從業證書。主體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時,要審查對方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的審查資質證書,如...
-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
-
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委託合同和行紀合同的區別為:1、合同適用的範圍不同。行紀合同僅適用於購、銷和寄售。委託合同可適用於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2、權利義務承擔主體不同。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從事交易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委託...
-
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
一、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構成合同違約,而合同違約是民事糾紛,所以報警是沒有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