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租賃合同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正式租賃合同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金的一方為出租人,接受租賃物的一方為承租人。
1、租賃物的名稱。租賃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
2、租賃物數量和質量。
3、租賃物的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賃物的維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如何解除租賃合同
1、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3、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麼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
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
在當今的社會,不管是租賃房屋居住還是租賃一些物品,都是需要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的,只有這樣才不至於之後發生一些糾紛。如果其中一方違反租賃合同當中內容的約定的話,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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