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合同相對人的?
一、如何確定合同相對人的?
合同相對人是指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中有關於第三方的權利、義務的約定的人。合同中的相對人是指成就合同關係的雙方的對應人、或利害關係互存的對立人。相對人是指相對立、對應不、本原物件、利害關係相連線的對立人。
合同的制定者是合同主體方共同制定。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法律地位平等具體變現有以下三個方面: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
二、違反合同的責任的相對性的內容有什麼?
第一,違約當事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後果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仍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在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債務人為第三人的行為負責,既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也是保護債權人利益所必須的。
第三,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應向國家或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約束力,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基於合同向合同對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係的第三人提出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合同債權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護。”
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有關於第三方權利和義務約定的人,就是合同相對人。當事人由於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能將責任推給其他人。合同只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除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必承擔合同上的責任,不受合同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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