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履行與解除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在實際生活中,大家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無非會遇到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繼續履行合同,一種是解除合同,繼續履行與解除合同從字面上看二者是相互矛盾的,實際上也有一定聯絡。關於繼續履行與解除合同,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相關資料。
一、繼續履行合同的定義:
繼續履行,我國合同法也叫強制履行,學說上又稱強制實際履行或者依約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經另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法律強制其按照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合同法》中的強制履行,其方式因債務的具體內容的不同而又差異,其通常適用的物件是交付金錢、財物、票證、房屋土地等。
繼續履行雖然是合同履行的繼續,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債務,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不同:一是履行時間不一致,強制履行的時間晚於履行原合同債務的時間;二是作為法律規定的對違約方的一種強制形式,強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層國家強制,在違約方過錯違約的情況下,多了一種道德和法律對過錯違約的否定性評價。強制履行屬於違約責任的方式,而不是單純的合同債務的履行。
強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對立的補救方法,主張強制履行就不能請求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就不能請求強制履行。
二、合同解除的定義: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
三、繼續履行與解除合同
繼續履行和解除合同屬於相互矛盾的兩個概念。繼續履行就意味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意味著不再繼續履行。所以,一般地說,繼續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並用。但是,這並不排除對合同的一部分予以解除,另一部分則繼續履行。前提是兩個部分可以分開,互不影響。
一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賣方回購權。如只解除回購權條款,則買賣合同仍可以繼續履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繼續履行與解除合同的相關資料,一般來說,繼續履行與解除合同是不能並用的,只要是依法簽訂的合同,合同自簽訂日起就開始生效,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時,要謹慎。同時依法簽訂了合同,就要履行相關的義務與責任。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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