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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保證合同糾紛是指什麼

一、在我國保證合同糾紛是指什麼

在我國保證合同糾紛是指什麼

在我國保證合同糾紛是指在保證人(第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中產生的糾紛。在確定案由時應注意,當事人同時就主合同和保證合同提起訴訟的,應以主合同確定案由,不適用“保證合同糾紛”案由。

二、注意事項

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隨主合同的消滅而消滅。但保證合同仍具有一定獨立性,保證合同可以約定保證債務僅擔保主合同債務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獨立的變更或消滅原因,當事人還可以單就保證法律關係形成訴訟,故(規定》將之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在確定案由時需要注意,當事人同時就主合同和保證合同提起訴訟的,應以主合同確定案由,不再列保證合同糾紛。

三、意義

依據《擔保法》第1條的規定,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合同。因該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而產生的糾紛,即保證合同糾紛。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簽訂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簽訂一個保證合同。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要知道在進行擔保的時候,擔保的合同就非常重要,因此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注意合同的相關條例,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發生。這不僅僅是對自身的負責任,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合作,保障雙方利益不受任何侵害。

標籤:合同糾紛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