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與要約邀請有哪些區別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不能成為承諾的物件,承諾的物件必須是正在生效的要約。
要約的構成要件:系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作出,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並標明一經承諾即受拘束的意旨,內容具體而確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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